基 建 处 服 务 公 约
第一条 确立服务观念,工作认真细致,态度热情耐心,讲究文明礼貌。
第二条 基建处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并备有简明示意资料提供。
第三条 及时处理各部门关于基建项目的申请,一般情况下壹周内给予回复并及时告知。
第四条 加强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协调与沟通,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规范和政策。提高基建处工作的透明度与连贯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基建处各科室做到工作时间不脱岗,寒暑假工作不间断。
第六条 明确基建处岗位职责,加强各科室协作,遇事不相互推诿。
第七条 杜绝诸如“不知道”或“不归我管”等不负责任的生硬回答,强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心。
第八条 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