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 处 职 能 职 责
基建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负责规划实施全校基本建设的职能机构,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工程预算科和绿化管理科,具体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
按照国家基建程序办事。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委托设计文件、设计概算、建筑方案报批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 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工程招标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
第五条 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六条 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参与委托工程造价结算单位。
第七条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第八条 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负责全校建筑工程的大修工作和由此而发生的与大修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