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正常有序供给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3、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
4、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内容
1、国家基本建设拔款资金。
2、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
3、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
4、社会组织或个人损赠指定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5、其它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校内相关部门基建财务管理职责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
2、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3、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建设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核算管理,资金的使用及会计监督职责。
4、监察审计室是学校基建决算的审计部门。工程竣工后,监察审计室根据基建处提交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和竣工图纸)对施工单位的结算组织社会审价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五条 基建资金的拨付
1、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由工程管理科、办公室负责经办。填写九江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请款人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后,开具工程款报销单。
2、支付工程保修金按以下程序。工程保修期结束,施工单位携带房屋使用单位出具的保修合格意见书向基建处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经过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已完全履行保修义务,请款人到办公室办理请款手续。
3、校财务处财务人员要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作最后审核,防止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