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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2014-02-24 15:09  
基建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合理使用学校的建设资金,规范基建处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及处内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依据

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中签订的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技术联系函、签证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校党委和校行政批准的经费预算指标、省、市造价主管部门在施工期间发布的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有关政策性调整法规或文件。

二、审核人员基本职责

参加各项工程招标时的图纸答疑会,工程图纸会审会,各类工程合同洽谈会,编制或审核可行性报告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分段结算(协助处领导把好付款关)及工程决算,内部招标标底编制,参与某些量大、价高的工程材料、设备的签证

三、审核的时限制

基建处内部审核时限视被审工程的类别、规模、工程量大小,在审核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时间,一般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审核时间按30天计.

、关于支付审计费的规定

按照学校规定,从批准的工程项目总经费中支付审计费

、审核工作的处理协调制度

施工单位报送的分段结算资料由分管副处长签字后交由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内审结束后分管副处长签写意见并报处长批准后移交监察审计室。

、分段结算的规定

审核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下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严格控制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有审核人员签字的付款凭证视为有效凭证

、建立各类信息收集的制度

审核人员应定期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注意经常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价格信息,建立较为完整、准确的价格信息资料库

、廉政建设制度 

审核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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