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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2024-09-24 09:51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便于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经研究决定制订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分管项目的副处长协同项目负责人负责总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完成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对于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督促总包单位做好方案论证工作。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需变更,需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现场管理员与监理人员一同参与材料的见证取样活动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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