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校领导与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多次沟通协商,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我校建设标准,最终确定了教育资源整合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和范围。取得了批文(九住建节函【2020】2号)。详细见附件。下一步,我校将严格按照九住建节函【2020】2号批文,做好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工作。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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