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基本程序,按照院办抄字[2016]41号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抄告单要求,我校艺术学院新建工程中的艺术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我校邀请有资质的九江绿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九江市水科所两家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监测单位。
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两天)
九江学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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